水地比第八


【原文】 比①:吉。原筮②,元永貞③。不寧方來④,後夫兇⑤。
【譯文】 比卦:吉利。同時再卜筮,仍然大吉大利。卜問長時期的吉凶,也沒有災禍。不願臣服的邦國來朝,遲遲不來者有難。
【註釋】 比,卦名。本卦是異卦相疊(坤下坎上)。上卦為坎,坎為水;下卦為坤,坤為地。水附大地,地納江海,這是互相依賴親密之象,所以卦名比。 《說文》:“比,密也。”②原筮,一稱並筮,即同時再佔。 《廣雅?釋言》:“原,再也。”古時占卜之法,有三人同佔者,則取決於多數。 《書?洪範》:“立時人作卜筮,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。”③元下當有亨字。 《左傳》昭公七年即引作“元亨”。元(亨)永貞,皆貞兆辭。 ④方,邦國。不寧方,猶言不願臣服的邦國。 ⑤後夫,這裡指遲遲不來的諸侯。

【原文】 《彖》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 “原筮,元永貞,無咎也。”以剛中也①。 “不寧方來”,上下應也②。 “後夫兇”,其道窮。
【譯文】 《彖辭》說:比卦吉利。比,意思是輔佐,下屬順從上司。 “再次卜筮,大吉大利,卜問長時期的吉凶,沒有災禍。”因九五之爻居於上卦中位,像君王有中正之德。 “反側不安的諸侯來朝”,因為眾陰爻圍繞一陽爻,象徵眾諸侯擁贊王朝。 “遲遲不來者有難”,因為形勢十分被動。
【註釋】 ①以剛中也,此以九五爻象、爻位為據。九五為陽爻,為剛,居上卦中位,所以說剛中。 ②上下應也,此以全卦之象為據,本卦九五陽居最尊之位,其餘五陰爻圍繞於它,所以說群陰應剛,上下相應。

【原文】 《象》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【譯文】 《象辭》說:下卦為坤,上卦為坎,坤為地,坎為水,像地上有水,這是比卦的卦象。先王觀此卦象,取法於水附大地,地納江河之象,封建萬國,親近諸侯。
【原文】
初六:有孚,比之①,無咎。有孚,盈缶②。終來有它③,吉。
《象》曰:比之初六有它,吉也。 ’
【譯文】
初六;捕獲俘虜,安撫他們,沒有災難。捕獲俘虜,滿盆滿罐的酒飯招待他們。雖然可能有意外之患,但最後是吉利的。
《象辭》說:筮遇初六之爻,雖有意外之患,但最後是吉利的。
【註釋】
①孚,古俘字。比,親近,安撫。 ②缶,瓦盆、瓦罐之類。盈缶,這是裝滿酒給俘虜吃。 ③來,當作未。於省吾說:“來,疑未字之訛。古文,來未二字形近。終未有它,故言吉也。”它,意外,變故。

【原文】
六二:比之自內①,貞吉。
《象》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【譯文】
六二:內部和睦團結,卜聞得吉兆。
《象辭》說:內部和睦團結,就不會失掉民心。
【註釋】
①比,團結。比之自內,內部團結統一。

【原文】
六三:比之匪人①。
《象》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?
【譯文】
六三:跟敗類狼狽為奸。
《象辭》說:跟敗類狼狽為奸,不是很可悲嗎?
【註釋】
①比,阿比?指狼狽為奸。匪人,不正派的人,即敗類。

【原文】
六四:外比之①,貞吉。
《象》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【譯文】
六四:跟外邦聯盟親善,卜問得吉兆。
《象辭》說:外部親附於賢明的國君,像臣下服從君上。
【註釋】
①外,外部,指鄰國,鄰邑等。

【原文】
九五:顯比①。王用三驅,失前禽②,邑人不誡③,吉。
《象》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④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⑤。
【譯文】
九五:普遍的和洽。君王采用三面包圍的方法狩獵,網開一面,有意放走逃奔的野獸。老百姓對君王狩獵毫不驚懼。筮遇此爻吉利。
《象辭》說:普遍的和洽是吉利的,因為九五之爻處於上卦中位,像人守中正之道。放走向前奔逃的,獵取迎面奔竄的,這就是“失前禽"的緣故。老百姓對君王狩獵毫不驚懼,因為君王平時行事端正。
【註釋】
①顯,外表,這裡意為廣泛,普遍。 ②“王用”二句,君王命衛隊從左右後三方將野獸驅趕集中,只留下前
面一條路,讓野獸奔逃。 ③邑人,這裡指獵區的老百姓。誡,借為駭。俞樾《群經平議》引《周禮》,“鼓皆誡。”《釋文》:“誡,本作駭。”④“舍逆”二句,舍,放棄。取,獵取。逆,背向。順,面向。君主狩獵,捨棄轉身逃竄的,捕殺迎面奔竄的,所以放走那些朝缺圍方向奔跑的野獸。 ⑤上,君上。使,役使,差遣。中,正當、合理。

【原文】
上六:比之無首①,兇。
《象》曰:比之無首,無所終也。
【註釋】
①比之無首,互相阿比,但勾心鬥角,誰也不服誰。
【譯文】
上六:小人朋比為奸,勾心鬥角,無法形成一個團結的中心,這是非常危險的事。
《象辭》說:小人朋比為奸,勾心鬥角,無法形成—個團結的中心。當然沒有好下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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