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同星在夫妻宮
  天同星在夫妻宮躔度,必須遲婚,方能偕老。或在早年已經訂婚手續,後已解除婚約者為宜,否則多變動;三妻之命,妻子必須小配可免。若天同星臨陷宮,再會照擎羊、陀羅、火星、鈴星、空劫、天刑者,主分居兩地,或離婚,或刑剋病重。與天梁星同度,離婚後再娶相貌美麗之女。天同星在夫妻宮,以同居不舉行結婚禮式者可免離異。女命天同星臨夫宮,有吉星扶持者,可免離婚。逢擎羊、陀羅、火星、鈴星、化忌星,宜繼室偏房,或遲婚,否則遠離;或徒有夫妻之名,而無夫妻之實,空有虛名;或則離婚再嫁。有天刑星在夫宮而落陷者,都刑剋不利。會照巨門星,更主口舌連連,精神不痛快。
  評註:
  (一)天同雖為福星,但在夫妻宮卻不可算作吉利,因為天同的福,是先苦後甜的福,感情先受苦,每每留有烙印,或有失戀之痛,或是有情人不能成眷屬,生離死別,如果婚前不經歷這些,婚後就多變化波折,感情不睦,貌合神離等。因此,原文提出[必須遲婚,方能偕老]之說,是因為遲婚者,則婚前多挫折的機會,好事多磨,反而婚後安寧。另外,遲婚者亦較容易得遲就配偶。
  (二)天同只要稍見煞曜空劫化忌等,都主婚姻有缺憾,即[三妻之命],對於女命,則為[三夫之命],但不一定必是三妻三夫,[三]僅是虛數,指多於一次,但如果男命小配,女命長配,便可以作趨避,即男命選擇比自己年輕十年八載的女人為妻,女人選擇比自己年長十年八載的男人為夫。
  (三)天同畏煞,故和煞曜相會,便有不利的克應。和火星、鈴星相會,容易分居兩地;火星、鈴星、擎羊相會,容易離異;會地空、地劫,主難得結婚對象;六煞並見,主刑剋災病;會陀羅,主婚後不和。
  (四)天同天梁同度,因天梁為陰星,有年長的意味,故此,適宜選擇比自己年長的配偶,女命宜選擇比自己年長十年八載的男士為夫,男命亦宜選擇比自己年長三數年的女士為妻。有此年齡的配合,因婚姻比較和諧安寧,能互相遷就,感情良好。天同天梁會諸煞化忌,則主有最少兩度婚姻,而每一度婚姻所得的妻子,必比上一度更美麗。
  (五)天同在夫妻宮的不利性質,斌兆公以為可以經由[同居不舉行婚禮式],作為趨避,但這只是斬腳趾避沙蟲,因婚姻涉及財富、子女、姻親等問題,並不單純是上床造愛那樣簡單。同居始終和結婚有重大差別。終身同居是不可能的,欠缺約束,最後仍會離異,只是在術數上不視作離異而已。
  (六)女命夫宮天同,喜得吉曜,見左輔、右弼、天魁、天鉞,主夫有責任感,見文昌、文曲,主丈夫細心多情,見祿存、化祿,主夫能在經濟方面,照顧命造。得吉曜而不見煞,婚姻能穩定,白首偕老。
 (七)女命夫宮天同,會火鈴羊陀化忌等,對婚姻不利,難以白頭,離離合合,婚前受挫折,婚後反而安定。遲婚也可減少婚姻離異的機會。當繼室或偏房亦可,但現代女性,或不介意作繼室,除非丈夫權富,否則多不願作偏房。
  (八)天同化忌,或和太陰化忌同度,更有地空、地劫、天空、旬空、截空、天虛、天月、陰煞等,主丈夫因病而不能人道,以致[徒有夫妻之名,而無夫妻之實]。更每每因此離婚。
  (九)原文說:[天刑星在夫宮而落陷者,都刑剋不利。]我們需對此話存疑,因為天同天刑之組合,其實並沒有什麼大不了,在張開捲先生的星曜分類中,天刑是乙級星,單視此二曜,並不主[刑剋不和]。
  (十)天同巨門同度,或巨門拱照,因巨門同不是善星,主口舌紛爭,故就是不見煞曜凶星,也不利婚姻感情,[精神不痛快],見地空地劫,感情更淡,貌合神離,諸煞並見則離異。天同巨門,最壞的結構是天同化忌,或巨門化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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