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上感應篇集福消災之道—棄法受賂。

棄法受賂。 【解釋】 做官的竟然敢拋棄法律,接受人家的賄賂。

【分析】 從「棄法受賂」,一直到「見殺加怒」,都是就官員審問刑案上面來說的。凡是衙役或是書辦,也包括在內,並非專指法官而已。太上說「曲直輕重」,首先就說到「棄法受賂」;因為「曲直輕重」自然會有它一定依循的法則;而其惟一的目的,就是想要得錢;所以才會任意的接受,賄賂之人所請求的條件,而顛倒了法律規定;若是法官、衙役或是書辦,枉顧了法律的規定,竟敢拋棄法律,僅憑自己的好惡,來判定人犯的死生,那麼人民將不知道如何是好,而且會不知所措;難道他們沒想到,這樣做的話,一定會弄得天怒人怨,而且自己也必定會遭到奇禍啊! 明朝顏茂猷先生說:「能夠考取功名做官,都是熟讀詩書禮樂的人啊!怎麼會不知道,應該要崇尚廉潔呢?只是因為看慣了官場上的文化,為了營求官位,請人推薦提拔,不惜借債送禮,若是沒有錢,怎麼行的通呢?在最初開始貪污的時候,還有點分寸,心中還有羞愧不安;日子久了以後,則積習難返,愈貪就愈厲害;這時候的性情,已經被染污的和腥羶一樣的骯髒臭穢不堪了;而且人心貪得無厭,貪得了一百兩的金子,就會想:若是能夠貪得一千兩金子,豈不是更好嗎?等到貪得了一千兩的金子,必定會想:若是能夠貪得了一萬兩的金子,豈不是更佳嗎?更厲害的則是權位勢力喧赫一時,金銀財寶堆了滿屋,有的財寶甚至因為積存的時間過久而變舊了,這時候還感到不能滿足;旁觀的人都在笑他,而當局者迷,卻是渾然不自知啊!實在是因為他已經愛錢成癖了。這些貪污的人,大都是為了要使子孫能夠長久的享有富貴,卻不知道有許多愚痴的豪門子弟,因為這種的緣故,而遭到滅門之禍;而也有許多清白的貧窮子弟,卻能夠發達富貴。要知道,福跟祿都有定數啊!若是多得了不義之財,留下了怨業債,給子孫來償還,這並不是福啊!至於有做官的,為了要建立廟祀幫助宗族,救濟窮困的親戚,固然這些都是好事;然而心裡若是想要很快的完成這些好事,則會貪得更多更凶;還不如積德行善能夠招來吉祥,官做久了,自然就會富有,這樣福報豈不是更能夠綿遠流長啊!凡是做官的人,喜歡喝酒,愛好女色,喜好殺生,都是因為貪財的緣故啊!貪財的毛病,也都是從放縱自己的意念,養成了習慣;到了習慣久了,心性也就變了,就是捨掉了老命,也還是要貪財;自然就不會去管貪來的錢財,到頭來是有用還是沒用了!在剛剛做官的時候,有的人還能夠有所矜持,不肯貪污;等到年紀大了,官做久了,卻是把持不住而隨波逐流了。這就是因為自己漸漸的把官場,當做了是自己的家,把錢財當做了是自己的命啊!然而這種的人,比起那些一當上了官,就迫不急待大貪特貪的人,要好得多了。 另外做人家長官的,也不能光是自己清白不貪污,就以為只要自己能夠明哲保身,這樣就足夠了啊!更應當要嚴格的禁止部屬貪污才對,為什麼呢?因為長官的耳目畢竟有限,所有的案件幾乎全都要靠機關內部的部屬經手處理,所以部屬也因此而有了許多接觸賄賂的機緣;做長官的,如果平時不能夠以身作則,教導部屬『身在公門好修行』的道理,等於是助長了部屬貪污,罪過也是很重的啊!」

故事一:

明朝的耿九疇,在做兩淮鹽運司的時候,他操守廉潔的名聲,遠近皆知。有一次耿九疇坐在河邊,有位小孩就對他說:「河水的清澈,比不上您操守的清廉啊!」天順初年,朝廷想要推舉操守廉潔的官吏,做為全國官吏和百姓的榜樣,就任命耿九疇為掌管全國官吏風紀的都御史,後來又任命他為尚書。他的兒子耿子裕遵守他的教誡,操守也是十分的清廉,官做到了太子太保,吏部尚書。

故事二:

從前有位名叫樊光的官員,在他擔任交趾郡郡佐的時候,有一天,他正在衙門裡辦公,忽然間雷電大作,刮起了大風;樊光與兒子和狗,都被雷給打死了;他的妻子則在打雷的時候,看見一位道士,將她的身體搬運放置在別的地方,才得以倖免於難,否則她也早就被雷打死了。有人又問她說:「這是什麼緣故啊?」樊光的妻子就說:「曾經有兩個人互告對方打官司,兩個人都被樊光關在監獄裡;其中有一位理虧的,就拿錢賄賂樊光;而有道理的那個人,因此就被樊光狠狠的拷打逼問,並且強迫他承認犯罪;他的家人送來的飲食,樊光全都拿給了兒子和狗吃,那位嫌犯因為沒東西吃,就在他快要餓死的時候,有人看到他披頭散髮,向天帝控訴樊光的罪行;這件事情才過了幾天,於是就發生了,樊光、兒子、狗,都被雷打死的慘劇。」

故事三:

侯鑑在擔任江夏令的時候,與一位僧人頗有交情,只要他遇有空閒,就一定會去拜訪這位僧人。而且在他每次拜訪的時候,僧人都早就已經準備好了歡迎招待他的菜飯;可是有一次侯鑑去拜訪僧人,僧人此次的招待,卻和以往相差的非常懸殊;侯鑑因此就問僧人,僧人回答說:「侯大人,您每次來訪的時候,土地公一定會事先通知我,所以我才能夠預先做好準備啊!可是您這次來訪,土地公卻事先沒有通知,所以我才來不及準備,以至於招待不週啊!」侯鑑聽了非常的震驚,就拜託僧人請問土地公,這次不通知的理由?當天晚上,僧人就夢到土地公對他說:「侯鑑的官本來可以做到宰相,可是近來因為他接受了一位姓胡的,賄賂他六十兩的銀子,因此而冤枉的斷下了一件案子;天帝已經銷去他宰相的職位,他的官只能做到監司的職位,和我已經沒有統轄的關係了,所以我才沒有通報啊!」

【再析】 唉!侯鑑因為接受了六十兩銀子的賄賂,就被天帝變更撤換他原本可以當到宰相的官祿,所以這樣說來,侯鑑他這樣做,是聰明呢?還是愚笨呢?而且神明是不會將每一件事情的禍福因緣,都明白的告知當事人啊!因此接受賄賂而不知道已經減損福報的人就太多了啊! 又例如有一位擔任審判職務的推官,名叫魏釗,他因為接受了四百兩金子的賄賂,就故意的判決殺人犯無罪開釋,而使得死者含冤莫白;上帝因此就削去魏釗的官祿和壽命,過了一年,魏釗也就死了。現在的人,往往以為替人脫罪,不能夠和故意加重人罪相比,就拿這個做為藉口;卻不曉得「法律不可以放縱,人也不可以冤枉」的道理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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